关于《北京自强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北京洁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自强化工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编制,现公示调查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一 地块责任人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

二 地块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洁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嘉萌

三 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北京自强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